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高邕(邕之.卅五歲)刻〔狂心未歇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邕之老友別十二年,甲申九月遇于吳下,論心譚藝,依然有古狂者風,所作書畫亦超出塵表,咄咄可畏,屬刻此石,爰亟成之,以充知己之賞,倉石吳俊并記。】/之6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刻自用印〔缶道人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缶道人自刻印,時甲申。】/之6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鄭文焯(叔問.廿九歲)刻〔鄭文焯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甲申十月五日,倉石刻贈瘦碧闇主。】/之63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鄭文焯(叔問.廿九歲)刻〔大壺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甲申立冬日,大壺先生屬,倉石。】/之6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4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高邕(邕之.卅五歲)刻〔邕之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光緒十年十月廿有三日,刻寄邕之,倉石道人。】/之6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5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刻〔牆有耳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牆有耳,伏寇在側。甲申秋,昌石。】/之6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6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刻自用印〔梅花手段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甲申冬日,為花寫照,作此自玩,苦銕。】/之6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7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沈伯雲(松隱)刻〔沈伯雲所得金石書畫〕正方朱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甲申十有一月,伯雲屬刻九字印,昌石吳俊。】/之6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8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高邕(邕之.卅五歲)刻〔西泠字丐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甲申小雪先五日,為邕之司馬仿漢,時同客吳下,倉石吳俊記于柳巷之四間樓。】/之6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69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刻自用印〔十畝園丁五湖印丐〕扁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飲灌園水心不蕪,使刻印錢勝彼屠,天地蘧廬,買酒相呼,大兒葍,小兒壺。甲申嘉平月,苦銕詺。】/之7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70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刻〔寶書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甲申五月,倉石。】/之7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71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鄭文焯(叔問.廿九歲)刻〔通德里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大鶴山人搆屋吳下,顏曰通德里,屬苦鐵刻石記之,甲申三月。】/之7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72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為沈衛(友霍.廿三歲)刻〔秀水沈衛淇泉氏之章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甲申九月,倉石刻九字印以交十一先生文房,翦鐙記。】/之73 真微書屋註:黑青田石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73則相同。
吳昌碩(缶廬).四十一歲/刻自用印〔古銀定館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甲申三月,削柧廬曉霽作此,倉石記。】/之74 真微書屋註:黑青田石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74則相同。
趙穆(穆父).四十歲/刻〔健修堂邊氏鑒藏書畫印〕正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仲穆製,甲申十月。】/之7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4年之07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