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史謙刻〔諭盦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癸卯上七,牧甫。】/之3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1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嶺海重游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癸卯中秋月,雪岑先生奉命按察粵東,屬作此印以紀重游,黃士陵。】/之3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2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景璿印信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卯季春,芰聆吾兄郵屬,閱茲莫秋始刻。】/之33 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3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芰舲盛九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十三石先呈大教,黃士陵時客武昌記之。】/之34 真微書屋註:此印係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4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息厂心賞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癸卯新秋,為息厂先生作,陵。】/之35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5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秉恩私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息塵先生屬仿雲書,癸卯九月,黃士陵。】/之36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6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王秉恩(雪岑)刻〔王秉恩審定金石文字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穆甫篆刻,時同客鄂州。】/之37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7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蓮畦刻〔臣繼昌〕正方陰陽印。邊款為【黃士陵刻呈蓮畦廉訪正。】/之38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8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蓮畦刻〔蓮畦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癸卯季秋,牧甫作。】/之39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39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張士驤刻〔張士驤印〕正方回讀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卯十月,牧甫作于武昌節署。】/之40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0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張士驤刻〔伯龍〕正方朱文寬邊印。邊款為【伯龍先生屬刻,牧父。】/之41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1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星如刻〔學六書貫通其意〕正方朱文印。本印與〔茂德長壽〕正方白文印為二面印。邊款為【星如大弟觀察宜用,癸卯春二月,士陵。】/之42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2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抱殘守缺〕正方白文印。/之43 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3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甸丞刻〔忍默平直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癸卯十月初七,初凍然新,注鐙刻此,應甸丞先生,士陵。】/之44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4則相同。
黃士陵(牧甫).五十五歲/為盛景璿(季瑩.廿四歲)刻〔季瑩〕長方滿白文印。/之45 真微書屋註:此印屬黃士陵一九○三年客武昌時,刻予盛景璿十三石之一。石為青田石,皆高五點八公分。
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903年之045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