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70 | 生 | 文徵明(徵仲).一歲/一五五九年卒。長州(江蘇吳縣)人。初名璧,字徵明,後以字行,更字徵仲,又號衡山居士、停雲生。少從沈周學畫,從吳寬學文,從李應禎學畫。又常與祝允明、唐寅、徐禎卿談詩論文,人稱「吳中四才子」。擅畫山水、人物、花卉。與沈周、唐寅、仇英合稱「明四家」,為吳門畫派中堅。工書法,行草學二王,小楷極精,兼能詩。能刻印。以歲貢薦吏部,任翰林院侍詔,三年後辭歸。/之1
——右印為文徵明篆刻作品選刊〔山中何所有嶺上多白雲只可自怡悅不堪持贈君〕。本印重見於1501年所刻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470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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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1 | 印 | 文徵明(徵仲).卅二歲/刻〔山中何所有嶺上多白雲只可自怡悅不堪持贈君〕二十字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弘治辛酉,徵明;;清儀閣舊物,今歸當湖葛氏,王禔拜觀。】/之1
真微書屋註:象牙印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01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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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0 | 事 | | |
1521 | 事 | 文徵明(徵仲).五十二歲/指授文彭、文嘉兄弟,開始摹勒古今法書為《停雲館法帖》,付刻工溫恕、章簡文等刻石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21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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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2 | 事 | 文徵明(徵仲).五十三歲/指授文彭、文嘉兄弟鉤勒古今法書,由華夏編輯成《真賞齋法帖》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22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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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3 | 官 | 文徵明(徵仲).五十四歲/以歲貢薦吏部,任翰林院侍詔,三年後辭歸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23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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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5 | 事 | 文徵明(徵仲).五十六歲/辭職自京返蘇,遇凍滯明春抵家。/之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25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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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7 | 事 | | |
1530 | 畫 | 文徵明(徵仲).六十一歲/與文彭、文嘉、蔡羽、錢貴、王寵、彭年等客袁表聞德齋,作『聞得齋圖』。文彭作『聞德齋賦』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30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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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31 | 題 | 文徵明(徵仲).六十二歲/跋王羲之《袁生帖》及跋鍾繇《荐季直表》,由文彭代書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31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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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44 | 合 | 文徵明(徵仲).七十五歲/三月,與文彭、文台及朱朗、周天球、彭年等游宜興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44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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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50 | 題 | | |
1559 | 亡 | 文徵明(徵仲).九十歲卒/一四七○年生。少從沈周學畫,從吳寬學文,從李應禎學畫。又常與祝允明、唐寅、徐禎卿談詩論文,人稱「吳中四才子」。擅畫山水、人物、花卉。與沈周、唐寅、仇英合稱「明四家」,為吳門畫派中堅。工書法,行草學二王,小楷極精,兼能詩。能刻印。以歲貢薦吏部,任翰林院侍詔,三年後辭歸。存世有《甫田集》、刻有《停雲館帖》。/之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559年之00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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