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包芬(梅垞)刻〔梅垞包芬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采南〕正方白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敬身刻為采南同學。】/之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0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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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包芬(梅垞)刻〔采南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巳,鈍丁。】/之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0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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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包芬(梅垞)刻〔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〕長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陶句中,恰有采南二字在,且南山宜壽,菊制頹齡,既賞閑章,復為字印,誠天巧哉。因刻贈吾友人包子,合其字也。辛巳九月,敬叟記。】/之7
真微書屋註:《西泠八家印選》註:青田石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0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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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陳燦(象昭)刻〔蕭郎叢筆軒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數叢有若蕭郎筆,千畝空懷南上村,蘇公詠白公竹閣句也,陳生象昭,求名其畫竹之所,因為作此,并種瘦竹更妙,敬身叟記事,辛巳九月。】/之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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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盧文弨(檠齋.四十五歲)刻〔盧文弨紹弓印章〕正方白文印。本印與〔磯漁〕扁方白文印為對印。邊款為【辛巳九月。】/之9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0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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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盧文弨(檠齋.四十五歲)刻〔磯漁〕扁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鈍丁叟為磯漁太史。】/之1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1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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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方輔(密庵)刻〔密盦祕賞〕長方細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密庵方君自揚來舍,以宋搨九成宮見示,并贈唐墨一枚,太古之色,撲人眉宇,固老夫所夢想欲得而不可得者,一旦方君得之,慨焉來贈,綢繆慰藉,吾喜可知,炙硯燒燈,輒為篆此,但恨衰遲日甚,心目廢然,未足稱報瓊意耳。乾隆辛巳冬日,六十七叟丁敬記于仙林橋東之寓齋。】/之1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1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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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陳鴻賓(可儀)刻〔鴻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巳十月,為可儀甥仿文衡山,作兩面印,敬叟記。】/之12
真微書屋註:《西泠八家印選》註:兩面印青田石。只存一印,另面已磨泐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12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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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1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七歲/為杉屋刻〔杉屋吟箋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辛巳冬,刻贈杉屋契友,敬身叟記事。】/之1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1年之01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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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2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八歲/刻自用印〔敬身〕連珠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壬午三月八日,鈍丁。】/之5
真微書屋註:《西泠八家印選》註:青田石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2年之00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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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2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八歲/為傅王露(玉笥.八十五歲)刻〔梅竹吾廬主人〕長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壬午夏,丁敬為玉笥老先生篆。】/之6
真微書屋註:《西泠八家印選》註:青田石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2年之00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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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2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八歲/為包芬(梅垞)刻〔梅垞〕連珠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敬叟刻贈梅垞吟侶,壬午夏。】/之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2年之00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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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2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八歲/為曹焜刻〔曹焜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仿明人李山年,刻贈素為契友雅鑒,敬身記;山年名祖繇,字直生,自號山年。予手集諸家刻,粘作二冊,名印君別譜,序仿米元章西園雅集圖記,而別有逸韻,蓋文人涉獵斯技,故其仿漢人,獨得雄逸之趣,不為顧氏印譜所束,鈍叟又記,時年六十八歲。】原印今藏於杭州西泠印社。/之8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2年之008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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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2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八歲/為成城(衛宗)刻〔成城衛宗之印〕正方白文印。邊款為【壬午九月,刻贈成山契友先生雅鑒,敬身記;;仿漢人雌字,鈍丁又記。】/之9
真微書屋註:款載「雌字」,或為陰刻白文之謂?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2年之009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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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2 | 印 | 丁敬(硯林).六十八歲/為羅聘(兩峰.三十歲)刻〔揚州羅聘〕正方朱文印。邊款為【敬叟為遯夫製,壬午冬。】/之1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762年之01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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