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65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平齋審定〕長方白文印。/1865﹢/之14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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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5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抱罍子〕長方朱文寬邊印。/1865﹢/之1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5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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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5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兩罍軒〕正方白文印。/1865﹢/之16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6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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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5 | 主 | 吳熙載(讓之).六十七歲後/為吳雲(平齋.五十五歲後)刻〔歸安吳雲平齋攷藏金石文字印〕十三字正方白文印。/1865﹢/之1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65年之01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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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0 | 事 | 吳雲(平齋).六十歲/夏,某日為人竊去庚申亂後吳讓之复為其所刻印,大小十三方,皆田黃佳石,為讓之極經意之作。/之7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0年之007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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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5 | 號 | | |
1875 | 主 | 王石經(西泉).約四十三歲/為吳雲(平齋.約六十五歲)刻〔退樓乙亥後改號愉庭〕正方白文印。/1875±/之30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5年之030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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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5 | 主 | 王石經(西泉).約四十三歲/為吳雲(平齋.約六十五歲)刻〔乙亥改號愉庭〕正方加框白文印。/1875±/之31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5年之031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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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6 | 論 | 吳雲(平齋).六十六歲/撰寫〈《二百蘭亭齋古銅印存》自序〉一文。本文全長計五一八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六二○字。/之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03則相同。 | 本文下載..☉-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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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6 | 編 | 吳雲(平齋).六十六歲/編輯《二百蘭亭齋古銅印存》一書。本書概要:十二卷十二冊。吳雲重輯,邀吳蘭艭董理,張玉斧、林海如助理。每頁印二枚,所錄古印六百六十八鈕,均較同治年所輯二種版本為少。有舊譜何紹基題面及吳讓之題簽。有自序。/之4
真微書屋註:自序云:「私印李唐後多作朱文,專尚纖巧頓失古法,故錄自六朝止,官印可證歷朝制度雖近代亦存附於卷末,藉備掌故。古鉥篆文為官為私多有未識,姑列私印之前,私印以字數為次,兩面印、六面印、字母印各以類從,考釋具載《兩罍軒古印考》,不復重錄。」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04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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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6 | 論 | 吳雲(平齋).六十六歲/撰寫〈《晉銅鼓齋印存》吳序〉一文。本文全長計二五九字,加註句讀標點後共計長三○三字。/之5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6年之005則相同。 | 本文下載..☉-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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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9 | 主 | 胡钁(匊鄰).四十歲/為吳雲(平齋.六十九歲)刻〔亦頗以文墨自慰〕正方細白文印。邊款為【愉庭先生屬擬漢印正宗,即乞審正,己卯五月,胡钁寓吳門。】/之1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79年之01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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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0 | 主 | 吳昌碩(缶廬).卅七歲/為吳雲(平齋.七十歲)刻〔愉庭審定〕正方白文界格印。邊款為【尊生作;;庚辰春分前數日雨窗,俊卿。】/之63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0年之06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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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1 | 論 | | |
1881 | 編 | 吳雲(平齋).七十一歲/編輯張嶼刻印成《兩罍軒印考漫存》一書。本書概要:四冊九卷。吳雲以張玉斧所摹《二百蘭亭齋古銅印存》部分古銅官私印匯錄而成。板格墨刷,每頁一印,右側繪印鈕式,頁背均註釋文及考證。共收錄一百八十四印。有吳雲自題及自序。/之3
真微書屋註:按此譜張嶼原依《二百蘭亭齋古銅印存》十二卷摹刻,原定官印八卷,私印四卷。因張氏未刻竣而去世,已刻成官印六卷,私印三卷,故署曰《印考漫存》。又,是譜卷一錄官印二十方,卷二錄官印十八方,卷三錄官印二十一方,卷四錄官印十八方,卷五錄官印十八方,卷六錄官印十九方,卷七錄私印二十方,卷八錄私印二十一方,卷九錄私印十八方,總見一百八十四印。 全文與《篆刻年歷1051-1911》書籍版1881年之003則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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